药物性心肌病广义而论凡由于药物直接或间接的心肌毒性所导致的心脏病变,无论是因药物对心肌电生理的影响而引起的心肌除极和复极的异常或各种心律失常,或心肌的收缩性因药物的毒性作用而受到抑制进而诱发或加重的心力衰竭,或因对某种药物过敏而导致心肌炎、心包炎,均可称之为药物性心脏病。药物性心肌病指接受某些药物治疗的患者,由于药物对心肌的毒性作用,引起心肌损害产生心肌肥厚和/或心脏扩大的心肌病变。药物性心脏病常见于使用抗肿瘤药物、某些治疗精神病药物(如抗抑郁药)、治疗心血管病的药物和抗寄生虫药等。大多数药物性心脏病的重症病人临床上表现为扩张型心肌病的特征,最终可导致致命性心力衰竭。
主要根据曾服用某些药物如上述抗肿瘤药抗精神病或抗抑郁药之前无心脏病证据,服药后出现心律失常心脏扩大心功能不全的征象又不能用其他心脏病解释者可诊断为药物性心肌病。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证是防止本病的关键,若病情需要服用某些可能影响心脏的药物者,应定期作有关检查包括心电图X线超声心动图和血清酶学检查等一旦发现有心脏损害迹象应减量、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替代。确诊为药物性心肌病者应停用有关药物,可用泛癸利酮(辅酶Q10)10mg肌内注射1~2次/d;或口服20mg,3次/d针对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可采用相应的治疗措施此外,也可适当应用改善心肌营养和代谢的药物,如肌苷三磷腺苷(ATP)维生素B1、维生素B6和二磷酸果糖等。
药物性心肌病若能及时确诊,停用致敏药物和采用对症治疗,一般预后良好,大部分病人可完全恢复正常。对于有过敏性体质病人,特别是以往对药物有过敏者,应慎重选择用药。在疑及本病时,立即停用致敏药物是治疗的关键,否则可在较短时间内引起不可逆转的后果。